(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在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中起着核心支撑作用;
(3)在《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
(四)当年企业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符合以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