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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15:59:53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沃土计划,支持我市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推动上市进程,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3号),现组织开展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更新工作。培育库更新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入库,二是对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库企业清理出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入库

(一)入库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2.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申请加入上市培育库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B.企业已在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

C.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已制订详细的上市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操作。

其中C条件中的上市潜质是指:(1)企业达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任一上市条件的;(2)企业暂未达到上市条件,但近两年内科技创新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及经济指标等显著跃升,未来三年具备上市可能的;(3)企业已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4.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优先入选上市培育库:(1)满足2021年新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实质投资。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填报

1)申报填写。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

登录后,点击右上角项目申请,依次选择2022”—“产业集群培育专项”—“高企及上市培育计划,点击确定后,点击附件清单按要求填写上传《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入库评审的依据。

2)申报书按模板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每个附件证明材料需单独扫描盖章,单独命名上传。注意,申报企业需连同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表(附件2)一并扫描上传,未有区(市)审核推荐表的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17:00。

2.区(市)主管部门推荐

1)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于2022年8月25日17:00前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个确认并进行推荐。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2年8月26日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通过金宏网分别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二、对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库企业清理出库

(一)出库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出培育库:

1.企业不再是有效期内高企;

2.企业已实现上市或过会;

3.企业注册地迁出青岛市,或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

4.企业已经历两年培育期但未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经历三年培育期但未完成上市或上市申报;

5.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主动取消上市计划;

6.企业及企业高管违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或司法处罚;

(二)出库程序

1.企业主动申请

1)在库企业自查。已纳入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需对照《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3号)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如达到出库条件,需说明出库原因申请出库。

2)出库申请提交。申请出库企业填写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出库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于8月20日前反馈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核查

1)主管部门摸排核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结合企业出库申请及日常掌握信息,对各自辖区内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摸排核查,确认达到出库条件企业名单。对符合出库条件1-3的,可直接纳入出库名单;对符合4-6的,应实地核查相关情况。

2)汇总表提交。对经摸排核查达到出库条件的企业连同申请出库企业一并汇入高企上市培育出库企业汇总表(附件5)。出库汇总表填写完成后于2022年8月26日17:00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通过金宏网分别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入库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各项工作结束后,正式入库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交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传材料时请根据《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申报书》(附件1)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逐一上传,1-10项上传至系统固定证明材料处,其余证明材料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处。

2.在库企业需对照《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3号)及本通知要求自查,对符合出库条件又不申请出库的,一经发现,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并与有关部门共享。

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0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纸质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出库汇总表(附件5)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地址:山东路171号乙青岛科技创新大厦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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